主播和 MCN 為何不懼打假:甩鍋企業,自罰三杯

2020-11-26 09:20:22   來源:百度   評論:0   [收藏]   [評論]
導讀:  相關媒體報道了汪涵、李雪琴直播 翻車、疑似因數據造假引發爭議之后,辛巴團隊所售賣燕窩也遭遇王海 打假風波,一時間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  事件起因,是職業打假人王海曬出了一份檢測報告,直指辛巴徒
  相關媒體報道了汪涵、李雪琴直播 “翻車”、疑似因數據造假引發爭議之后,辛巴團隊所售賣燕窩也遭遇王海 “打假”風波,一時間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

  事件起因,是職業打假人王海曬出了一份檢測報告,直指辛巴徒弟 “時大漂亮”直播間所銷售的 “燕窩”只是糖水。這份檢測報告顯示,該品牌燕窩 100 克里含有的 “功效”物質燕窩酸價值,僅為人民幣 0.07 元,蔗糖含量為 4.8%,蛋白質為 0。對此王海指出,這款產品純粹是風味飲料,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呼吁購買了該產品的消費者主張 “假一賠十”。

  對此,辛巴方面發公告回應稱,其不參與任何采購銷售行為,目前已將產品送檢,待結果回傳后會公布,消費者可前往品牌的天貓旗艦店申請退貨退款。這一番態度,也被眾多網友斥為 “死硬到底”。

  對于直播帶貨中出現的各種爭議甚至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已經 “苦秦久矣”。但是如今一些頭部大 V 對于所推介商品出現的各種問題 “頻頻甩鍋”,這是真的事先毫不知情,還是只要 “甩一甩”就可以逃避處罰、無人能管?

  為爭客戶選品只能 “放水”

  隨著燕窩事件的發酵,不少網友也紛紛曬出了自己在其他直播平臺購買到與主播描述不符、甚至是假冒偽劣商品的經歷。有的消費者是在直播間下單純棉內褲,到貨之后卻發現材質是錦綸和氨綸;有的消費者在直播間購買了某名牌潮鞋,到貨之后卻發現是做工粗糙的山寨仿品。難道,現在一些網紅和 MCN 機構都這么肆無忌憚了?

  “現在很多機構選品,確實不如以前嚴謹了。”

  剛從上海一家 MCN 離職的陳曉玫(化名),曾是該機構資格最老的選品助理。從事這項工作近四年的陳曉玫告訴懂懂筆記,前幾年 MCN 機構為了避免推薦的商品出現不必要的維權糾紛,都會要求選品過程做到專業、細致和嚴謹。

  作為選品助理,她們會遵循選品的幾大原則:首先是試用,確保產品質量良好;其次考慮直播受眾,了解商品能否滿足目標觀眾的需求(通常小眾產品非但受眾群體窄,主播也難出好成績,所以會慎選);最后一點,才是直播產品的品牌與性價比綜合考量。

  “最早入行時,我們最怕有中小食品企業合作做直播,因為作為選品助理去試吃通常都會試到吐。”陳曉玫表示,只有經過嚴格篩選,確保品質沒有問題,一款款商品最終才會出現在直播間。

  但是近一年來隨著直播帶貨的爆發,大量的主播、MCN 機構涌入這條賽道,因此行業競爭空前激烈。她解釋道,以前都是主播、選品助理 “挑客”,商品質量不過關、商品性價比太低的都會被篩掉。但如今,則是 MCN 在玩命搶客。

  “幾乎不會精挑細選,只要給得起坑位費和傭金,什么樣的商品都能上直播了。”顯然,敵不過殘酷現實的眾多 MCN 機構,大都要求選品助理降低商品篩選標準,以便爭取更多客戶,“我們機構以前選品助理有好幾位,現在只要一個人就可完成所有工作。”

  陳曉玫告訴懂懂筆記,離職前她每天負責的商品已經高達上百款,不可能每款都仔細挑選和審核,只有部分重點客戶的商品她才會花時間試一試,根據自己的使用感受撰寫商品賣點。

  其它的商品基本上都是簡單查詢一下生產資質,有個別感興趣的會拆開商品包裝,對應廠家給的賣點簡單分析一下,例如商品在直播間里是否有可量化、可展示的亮點,只要商品與廠家賣點描述相符,就可以收取坑位費,安排上架直播了。

  “大多數情況下,樣品上有生產信息、生產標準,賣點與描述基本相符,選品都會通過。”陳曉玫表示,坑位費到手對于 MCN 是最重要的,至于商品的銷量他們并不關心。除非是重要客戶,機構才會配合刷量讓銷量顯得好看些。

  但她肯定一點,只要樣品屬于三無、假冒或與描述嚴重不符,絕大多數 MCN 是不敢冒險上架的。畢竟,知法犯法的后果非同小可。

  不過,這種選品過程是無法杜絕廠家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比如發給 MCN 做直播銷售的樣品質量上乘,但發給消費者的商品則偷梁換柱甚至假冒偽劣。這種現象,是否普遍存在?

  與樣品 “不符”現象早就存在

  “發貨的商品與直播時的樣品不符,這在業內已經不是新聞了。”

  早在去年年初,陳曉玫所在的 MCN 機構便發現有一些合作企業利用選品的漏洞,在給消費者發貨時 “偷梁換柱”郵寄了與直播樣品不符的商品。此舉引發了部分消費者申請退貨,甚至通過投訴平臺舉報主播。

  她清晰地記得,一家汕尾的珠寶企業給機構發來的選品樣品,是一款 14K 金材質鑲鋯石的珠寶項鏈,在直播間的售價只要 98 元,可謂相當超值。但在直播結束幾天之后,公司發現陸續有下單消費者在直播間投訴,稱項鏈褪色并要求退貨。

  “一般而言 14K 金是不會褪色的,不知這是什么原因。幸好實際銷量不大,公司趕緊聯系廠家給哪些買家退了貨。”陳曉玫表示,由于直播銷量通常都有一定 “注水”,MCN 通過刷量機構也 “購買”了一些項鏈,原本是要在結款之后去退貨。她特意拿了一款廠家發貨的項鏈找行家做了咨詢,發現居然是銅鍍金,“而且還是非常次、非常劣質的銅鍍金項鏈,和樣品完全不一樣。”

  在了解到廠家發貨的是劣質銅鍍金項鏈后,MCN 機構的領導非但沒有緊張,反而松了口氣。顯然,幸虧直播數據 “注水”嚴重,大多是刷量的成交結果(退貨不會引起廠家警覺),如果都是真實用戶購買,那大批消費者維權的后果或將不堪設想。

  在此之后,一些合作廠家實際發貨商品與直播樣品不符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陳曉玫為此曾向領導建議,不要與有類似 “前科”的小企業繼續合作,但卻被領導一口回絕,“還是那句話,行業的競爭太激烈,太挑客的話會影響公司收入。”

  對此,她所在機構采取了折中辦法,讓合作企業或商家與 MCN 簽訂一份 “免責協議”,協議的內容并非是讓商家確保實際發貨商品與直播樣品一致,而是聲明 MCN、選品、主播只對 “樣品負責”,實際發貨商品若出現糾紛,由廠家全權負責并自行解決。

  如此一來,機構的底氣是即便直播商品出現各種問題,團隊、主播和機構也可以宣稱不負責售前售后,消費者只能找廠家退貨退款。這是因為有了協議 “依據”,雙方提前簽訂了合作免責條款。

  在陳曉玫看來,有了一紙協議之后,MCN 既能安心賺錢,又能繼續對有類似 “前科”的企業降低門檻,甩鍋無憂。

  在這種 “掩耳盜鈴”的心態下,消費者最終成了入坑對象。

  根據中消協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目前用戶對于直播購物全流程滿意度不到 80 分,其中對商品 “貨不對版”的打分為 73.6 分;因虛假宣傳造成的滿意度評分最低,僅為 64.7。由此可見虛假宣傳和商品質量的隱憂最為突出。

  另據電訴寶發布的最新數據表明,2020 年上半年,直播電商被投訴問題主要聚焦在以下幾點:商品貨不對版、產品售假、商品質量差,以及虛假促銷、退換貨難、退款難等等。顯然,因直播所售商品本身產生的消費糾紛已經十分常見。

  那么,如此巨大的不滿聲浪下,為何面對消費者的維權 “打假”舉措,這些 MCN 和主播并不害怕?

  “不知者”真的 “無罪”?

  “不是不害怕,是 MCN 和主播都篤定不知者無罪。”

  陳曉玫告訴懂懂筆記,要深究 MCN 和主播為何對于廠家實際發貨商品與樣品不符的行為熟視無睹,需要了解當下電商直播的 “合作模式”。

  目前,除了極個別擁有自有品牌商品的 MCN 或主播,大部分機構都是直播賣貨方式,是在為第三方企業、商家推薦商品。由于 MCN 并無商品庫存,所有商品發貨的流程均由合作企業、商家負責,所以機構認為直播間里的責任只是介紹 “由企業、商家提供的樣品”。如果真的要追究責任,那么 MCN 和主播對于實際發貨商品完全可以推脫為 “毫不知情”。

  因此,陳曉玫分析 “燕窩變糖水”事件之后,辛巴團隊回應中強調的 “團隊并不負責采購以及銷售,消費者可以找合作企業協商退貨”,也有一定的底氣。

  “其他類似的事件,如果 MCN 和主播宣稱只對樣品負責,將商品問題甩鍋給企業和商家,也是基于此。”陳曉玫解釋,或許是因為有 “免責協議”作為護身符,加上商品發貨的舉措確實是由合作商家完成,MCN 絕對不想也難以去干涉。

  這也就造成了,一旦直播賣貨后發生消費者維權行為,機構大可以 “不知情”為由,以 “自罰三杯”的姿態去回應。她分析,相關的法律法規 MCN 也早已研究透徹,只要 MCN 和主播不參與實際銷售,那么自然也就不涉及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退一賠三的處罰也會由合作企業去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若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金額)重大的可以判有期徒刑或拘役。”陳曉玫強調,事情真的鬧大了,MCN 機構甚至還可以去起訴合作的企業、商家涉嫌 “商業欺詐”,有可能還會獲得賠償。

  有業內人士分析,由于直播間只負責推薦,消費者購買到的商品與直播中的樣品描述不符,充其量也只屬于虛假宣傳范疇,根據情節可以處以 1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的罰款。而這種處罰對于 MCN 機構動輒的十幾萬、幾十萬元的坑位費以及大量傭金而言,違法成本算是很低了。

  結束語

  此前,盡管有部分頭部主播、知名網紅曾因虛假宣傳、違反不正當競爭法遭到管理部門的處罰,但似乎并未影響到這些主播的職業生涯、直播間里的人氣。

  由于電商直播存在薦、銷、產的分離特性,也導致了 MCN、主播的卸責簡單,平臺悠然置身事外,用戶則退貨困難、維權乏術;蛟S在監管機構重拳出手之前,很多 MCN 仍會有這種觀念——即便產生糾紛自己也只是交點兒罰款就可解決問題。既然如此,那就讓下一步監管的 “暴風雨”來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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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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