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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每周質量報告:超兩成充電臺燈電池可爆炸起火

2019-07-29 08:20:28   來源:新浪科技   評論:0   [收藏]   [評論]
導讀:  移動照明 使用便捷?鋰電池充電臺燈這些安全隱患你知道嗎?  鋰電池LED充電臺燈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燈具,由于配備了鋰電池,這種臺燈可脫離電源隨處移動放置,使用起來更為方便,因此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
  移動照明 使用便捷?鋰電池充電臺燈這些安全隱患你知道嗎?

  鋰電池LED充電臺燈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燈具,由于配備了鋰電池,這種臺燈可脫離電源隨處移動放置,使用起來更為方便,因此受到不少消費者的青睞。然而市場監管部門對臺燈風險監測卻發現:產品雖然用著方便,但卻存在著不少風險,有的風險更是涉及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

  風險監測:充電臺燈普遍存質量隱患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最新發布的帶充電鋰離子電池可移動式LED充電臺燈風險監測結果顯示:全部30批次樣品都存在質量隱患。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信用風險監管處副處長 蔡若夫:這30個批次的樣品都不同程度存在質量隱患,其中14個批次還存在比較嚴重的缺陷,7批次發生了過熱,有3批次發生了起火,5批次發生了爆炸,其中1個樣本既起火又爆炸。

  據了解,存在過熱、爆炸和起火等較嚴重缺陷的樣品,問題主要集中在電池上。專業人士介紹,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充電臺燈,使用的電池有鋰電池、鉛酸電池和鎳鎘電池三種,這次風險監測購買的30批次樣品,全部都是鋰離子電池,分別來源于知名電商平臺。

  全部30批次充電臺燈樣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質量隱患,甚至還有近一半樣品使用的電池存在過熱、起火或爆炸這樣的嚴重缺陷。

  充電臺燈內置電池成風險源頭

  鋰電池本質上是化學能源轉化為電能的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會有能量釋放出來,有可能導致溫度過高,甚至發生爆炸、起火等安全隱患。這次風險監測參照國家標準《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對充電臺燈里使用的鋰電池進行檢測。依據這一標準,高溫外部短路項目,是考核電池安全性能的核心指標。標準規定,在特定的測試條件下,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

  在實驗室記者看到,檢測人員把一款樣品的電池放入試驗箱進行測試。僅僅大約20分鐘后,這節電池就突然冒煙,緊接著便發生爆炸、起火。

  超兩成充電臺燈電池可爆炸起火

  在風險監測的30批次樣品里,測試過程中,電池發生可直接傷害人體的爆炸、起火的樣品多達7批次,占總數的23%。其中5批次樣品發生爆炸,3批次樣品發生起火。而這款樣品的電池是既起火又爆炸。

  在高溫外部短路項目測試中,發現的另一大安全風險是電池過熱超溫。國家標準規定,在測試條件下,電池的最高溫度不得超過150℃。

  然而據檢測人員透露,測試過程中,有7批次樣品的電池都超過了150℃的國家標準限值,占比高達23%。其中有4批次的溫度不僅超過150℃,甚至達到了160℃。

  結合充電臺燈相對特殊的使用場景,其內置的電池在高溫外部短路項目測試中無論是發生爆炸、起火,還是溫度過熱,都屬于嚴重風險,一旦在現實生活中發生,極有可能給消費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超半數充電臺燈電池未標注電池容量

  高溫外部短路考核的是電池的安全性能,電池容量則是衡量電池使用性能的基本指標。所謂電池容量,是指電池存儲電量的大小,通常情況下,容量越高,電池的工作時間也就越長。但在調查中發現,一半以上的企業,未在產品或說明書上做任何標注。

  充電臺燈使用未作任何種類或容量參數標注的“光板”電池,同樣會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風險。

  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 張思瑤:如果它沒有標識這些電池的種類,以及它的容量的話,可能里面是一個鎳電池,但是我們用的是鋰電池的充電器給它充電。所以會導致這個電池會有一些安全的問題出現。

  部分電池虛標電池容量

  隨著調查的深入,虛假標注電池容量參數,是這次充電臺燈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另一大問題。

  30批次樣品中,除了17批次沒有任何標識的“光板”電池,另外13批次樣品的電池,雖然做了容量標注,但檢測結果顯示,其中有6批次樣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虛標現象,這款樣品電池容量虛標的情況尤為嚴重,標注電池容量為3000毫安時,但測試容量僅為1287毫安時,只有標注容量的42%。

  LED充電臺燈做為一種新興產品,充電臺燈迅速得到了一部分消費者的認可,這說明充電臺燈存在客觀需求。目前整個行業的年產值在10億元左右。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廣東、福建、上海、江蘇等地。市場監管部門認為,對于創新產品必須給予扶持,而扶持的關鍵之一,就是要及時發現風險,不讓行業走偏,以此來保護新興產品的推廣和發展。

  超七成受訪者有使用充電臺燈意向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此前組織實施的調查問卷顯示,在1491份有效問卷中,有多達1072位受訪者表示購買過或計劃購買充電臺燈,占比高達71.9%。由于充電臺燈既可擺在書桌上,也可放在床頭甚至直接放在床上照明,特殊的應用場景讓這一產品在學生群體中使用比例更高,可達80%。

  專家意見:充電臺燈標準缺失是安全隱患的主因

  新興產品,可移動照明,充電臺燈的使用特性,讓其越來越受消費者關注,消費群體也日益增長。

  電商平臺上,銷售充電臺燈的網店多,價格差異大,有的“網紅”產品,一個月的銷量就高達6萬多臺。幾乎所有商家,都打著可移動、保護視力等招牌銷售產品。

  然而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這次風險監測卻顯示,這款產品“好用”的同時,安全隱患卻如影隨形,隨時都有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

  △有媒體報道,2017年5月,湖南省漢壽縣蔣家嘴鎮一民房突發火災,初步查明起火原因就是房主的充電臺燈電路故障導致。

  對于充電臺燈在測試與實際使用時發現的問題,專家認為,標準缺失是導致充電臺燈存在安全隱患的最主要原因。

  監管部門應多措并舉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充電臺燈在我國有近十年的發展歷史,但鋰離子電池充電臺燈是近兩年才剛興起的產品,可依據的國家標準僅有2015年發布實施的推薦性標準《帶充電裝置的可移式燈具》,但這一標準在最有可能發生問題的電池方面,僅對傳統的鉛酸電池和鎳鎘電池作出要求,并未將新出現的鋰電池納入標準。

  基于沒有更合適的鋰離子電池標準,這次風險監測經過技術評估,專家認為“充電臺燈”和“便攜式電子產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從而引用了本適用于“電子產品”的《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這一國家標準,對燈具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進行考核。

  也就是說,新興的鋰電池充電臺燈雖然發展迅猛,但迄今為止,我國仍未制定針對這一可能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產品的標準。專家介紹,標準缺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生產企業對產品的自我約束,從而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

  標準缺失,讓新興的鋰電池充電臺燈在產品質量把控上少了一把衡量的尺子。但法律專家認為,這絕不應成為充電臺燈以及類似狀況的任何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理由。因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對于購買的產品享有安全保障權。

  法律專家指出,消費者安全保障權已經為充電臺燈等所有可能存在風險隱患的產品劃上基本的法律底線,消除監管盲區有法可依。

  因此,對于充電臺燈等標準缺失的新興產品,監管部門不應失靈,而應多措并舉加強監管,以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即便沒有標準,充電臺燈也必須滿足基本安全要求。這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情理之中的樸素要求,充電臺燈的生產廠家應該懂得一個最基本的道理,既然都懂,風險監測卻發現那么多安全性風險,背后的原因無外乎利益誘惑。既然是明知故犯,那么就應當用好用足聯合懲戒失信的機制,讓這樣的企業人人喊打,失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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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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